前瞻綠色材料高值化研究中心

行政組織

1.本中心設中心主任及諮詢委員會及循環再生材料、能源材料、綠色製程三項核心技術功能性分組,以及行政組協助本中心業務之推動,架構圖如圖片所示,各技術組下分設各技術研究群,未來並得視業務或研究需要調整或擴充。
2.本中心設產學研諮詢委員會,置委員6人負責規劃本中心之研究方向與研究室設置,並監督本中心業務之推動。工學院院長、化學工程學系主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主任及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所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相關學者專家或產業界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得連任。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諮詢委員會每學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評估工作計畫,審核業務執行情形,並向工學院院務會議報告。
3.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工學院院長兼任之;或由院長自本院相關專長領域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本中心得置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由主任就本院相關領域傑出學者專家送請院長報請校長聘兼之。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就本院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薦請校長聘兼之。
4.本中心置研究、技術及行政人員若干名,由相關系所支援,協助計劃推行、技術服務和行政工作。